• 《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門檻大幅抬升


    作者:龐利萍    時間:2012-06-18





      本報訊 (記者 龐利萍)6月份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的時間窗口。征求意見稿提出,3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裝置(按照區域規劃搬遷、綜合利用項目除外);同時,新建合成氨生產裝置單系列生產規模應不低于600噸/天。6月8日,工信部原材料司石化化工處處長蔣健告訴記者,目前已收到部分企業的反饋意見,主要圍繞新上項目的規模等熱點。


    據了解,準入條件是按照總量平衡、優化存量、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的。基于當前合成氨行業產能過剩的嚴峻現實,準入條件提出“十二五”期間原則上將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裝置。


    據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統計,2011年國內尿素產能過剩達到1500萬噸左右,僅此一項折合成合成氨過剩接近1000萬噸。截至2011年底,我國合成氨產能達到6550萬噸,2012年國內將有18個新建合成氨和尿素項目投產,新增合成氨產能564萬噸,產能過剩的壓力將進一步加劇。


    蔣健表示,此次準入條件的制定,一個重要的初衷就是為了遏制盲目新上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進而促進合成氨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據蔣健透露,該準入條件有望年內出臺。準入條件正式出臺后,可能會參考磷酸一銨準入條件的管理辦法,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目前這方面已經形成了初稿。


    準入條件還提出,新建合成氨裝置應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化技術,以煤為原料配套尿素的新建合成氨裝置應采用連續氣化工藝;鼓勵現有企業進行以原料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節能、環保和安全為目的的技術改造。準入條件要求,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合成氨建設項目,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合成氨建設項目應在投產12個月內達到準入條件中規定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標,逾期未達標者將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江蘇靈谷化工等氮肥生產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絕大多數企業都支持準入條件的出臺,這有利于行業技術和環保水平提升,有利于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另有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新上項目基本都能達到準入條件的要求。但國內小氮肥在全部產能中的占比較高,這些企業中尚有一批不能滿足能耗和污染排放等規定。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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