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財政部印發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對政府采購品目進行了修訂。對此,財政部國庫司理有關負責人在回答相關問題時表示,新修訂的《目錄》按貨物、工程、服務3大類劃分為54個二級分類,344個三級分類,最多到六級分類。《目錄》分類體系比較完整,具有品目覆蓋范圍廣、操作適應性強、分類屬性統一且可擴展等特點。
據介紹,品目范圍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范充分銜接,涵蓋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實施采購或未來一段時期涉及采購的所有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類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和檔案,家具用具,被服裝具,紙、紙制品及印刷品,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建筑建材,醫藥品,農林牧漁業產品等20個二級分類,基本涵蓋了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中可運輸產品的大部分分類,但在具體分類方式上不一致。
其中,工程類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構筑物施工、工程準備、預制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施工、建筑安裝、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10個二級分類,分類框架基本與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一致。
而服務類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服務、租賃服務不帶操作員、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會展服務、商務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工程咨詢管理服務、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24個二級分類,基本與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分類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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