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5月2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保護我國海洋環境,促進海洋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對象為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根據管理辦法,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由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向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實行專款專用。(辛華)
來源:中國石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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