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證監會新政帶來什么
民資進入銀行業,推開了“玻璃門”
●支持民企進入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為15%
●民資參與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持股比例可超20%
●不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限,民企直接融資可獲政策支持
銀監會和證監會近日分別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和《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記者為此梳理了銀監會和證監會“新政”的一些亮點,以及民間資本進入銀行證券業的新機會。
民營企業進入村鎮銀行有重大利好
政策亮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可與其他股東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點評: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是銀監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所釋放的重要信號。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到15%,顯示了監管部門的靈活和審慎。
雖然銀行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問題沒能根本改變,民間資本依然不能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但有著開放空間的是: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這將會吸引更多民營資本進入到這一新型金融機構中來。
政策亮點: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民企參與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持股比例放寬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點評:監管部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有重大突破,即民營企業參與城商行風險處置持股比例被放寬至20%以上,參與農信社和農商行風險處置,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可超過20%。
對民營企業來說,將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中來。民營企業將不只是參股,還有機會控股。而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也將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推動其自身的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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