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了《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質檢部門將實施“企業分類+產品分級”的二維監管模式。分析稱,《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將對重要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啟動實施分類監管,產品質量監管將更具針對性、科學性和系統性,這是中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創新舉措。
在5月26日舉行的2012年中國工業經濟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上,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李毅中表示,經濟形勢和社會格局變化正促使企業履責倒逼機制加快形成。
監管新政
大到汽車、住房,小到手機、奶粉,“質量門”頻發成為工業企業的“頑疾”。
《中國企業報》記者發現,針對這種現狀,《辦法》中有多條具有“突破性”的條款。
依據企業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保障能力和實現程度,將工業企業劃分為AA、A、B、C等四個類別。
其中,AA類企業是指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保障能力強和實現程度好的優秀自律企業,能夠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積極承擔質量安全責任,保持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合格;
A類企業是指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保障能力較強和實現程度較好的良好自律企業,能夠自覺遵守產品質量法律法規,有效運行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保持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合格;
B類企業是指具有基本的履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的企業,產品質量基本保持穩定,無經查實的媒體曝光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質量問題;
C類企業是指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保障能力較差的企業,在近3年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出現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況,或存在拒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行為,或存在產品質量行政處罰記錄,或存在經查實的媒體曝光及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質量問題。
依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程度,《辦法》將工業產品劃分為Ⅰ級(高風險)、Ⅱ級(較高風險)、Ⅲ級(一般風險)等三個等級。質監部門結合轄區內工業產品及企業實際進行評估后,可以增加本地區的Ⅰ級(高風險)和Ⅱ級(較高風險)產品目錄。
與監管制度一同變革的是工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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