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下發通知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


    時間:2012-05-23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行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功能作用,財政部發布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單位全面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大力推進部門預算細化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規定,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和行為。

      通知全文如下: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

      近年來,各中央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在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單位不編政府采購預算、超預算超標準采購、規避集中采購以及不嚴格執行采購程序等問題仍然存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行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功能作用,現就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中央單位要全面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大力推進部門預算細化工作。凡納入國務院公布的《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范圍內的集中采購品目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都應當按照預算編制文件要求,在部門預算中列明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金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政府采購預算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行[2011]78號規定編制,其他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要根據厲行節約的原則并結合同類項目歷史成交結果編制。

      中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年度執行中的政府采購預算調整要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審核批復。主管部門向財政部申請變更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等事項時,必須提供相關預算批復文件。對于年初部門預算下達前需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的,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國庫司提出書面申請,國庫司根據財政部部門司審核同意的預算資金落實情況進行辦理。對于已經財政部部門司核準概算的中長期預算項目下不同年度的采購項目,國庫司在辦理政府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審核時可按同一采購項目處理。

      二、強化政府采購計劃管理

      中央單位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前必須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配套資金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均要編制采購計劃并細化到政府采購項目和品目。對于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品目采購,要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1]87號要求編制批量采購計劃。

      中央單位要加強內部需求管理,強化政府采購計劃管理中的購置費預算標準審核,對于尚無購置費預算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要結合工作實際需要及歷史成交結果進行審核,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對于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目,原則上應當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配置參考確定采購需求,確因特殊需要且預算金額在財政部規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可以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確定本次采購項目的特殊配置標準。但不得突破購置費預算標準,不得以特殊用途為由超出預算標準和規避批量集中采購。

      三、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規定

      中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凡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品目中包含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的,也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中央單位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公開招標,嚴禁通過協議供貨或者其他方式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對于已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目采購,主管部門要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嚴格控制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的數量,確保本部門含所屬單位,下同本年度通過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不超過規定比例。

      四、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和行為

      中央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及其他相關制度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招標活動。符合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對于同一預算年度內的同一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對其相同品目或者相同類別的貨物和服務進行拆分,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對個別中央單位有能力自行組織招標采購的,必須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招標文件中列示歧視性條款,不得提出與采購項目無關或過高的資質和業績要求,參與評標的采購人代表不得引導或干預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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