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管層將三方面放寬QFII申請限制,暫不考慮對沖基金


    作者:朱寶琛    時間:2012-05-16





    記者日前從相關的QFII托管行人士處獲悉,在日前召開的QFII托管行會議上,監管層宣布放寬若干QFII申請資格。與此同時,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監管層將繼續加快QFII審批,在審批中堅持優先考慮長期資金的政策,鼓勵境外養老金等長期資金進入,但暫不考慮對沖基金等境外機構。

    上述托管行人士透露,監管層所提及要放寬的這些限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第一是允許同一集團多家機構申請QFII資格。

    同一集團的多家機構均可以單獨申請QFII資格。對于同一集團的多家QFII,應根據我國持股信息披露要求、QFII持股比例限制等規定,做好同一集團的多家QFII持股合并計算等合規安排,對同一集團多家QFII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是允許發行結構性產品QFII增加額度。

    為限制QFII發行結構性產品,鼓勵境外長期資金直接投資我國資本市場,2010年初有關監管部門對QFII結構性產品達成以下意見:對新批準QFII和追加額度申請,不允許發行結構性產品;對已發行的結構性產品的QFII,不批準其追加投資額度。2010年以來批準的74家QFII中,資產管理機構、保險公司、養老金等其他機構合計71家,新批準QFII的資金來源全部為基金、自有資金等長期資金,結構性產品占比不斷下降。

    目前,一些已發行結構性產品的QFII對增加額度的需求強烈,并表示其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基金等類型。上述托管行人士稱,監管層表示,對已發行結構性產品的QFII機構,如果增加額度不用于繼續發行結構性產品,將建議外匯局同意其增加額度的申請。

    第三是放寬對QFII投資比例的限制。

    為避免QFII套利人民幣升值,增加國際收支壓力,同時鼓勵QFII積極投資,2010年中國證監會對QFII的資產配置提出了“股票比例不低于50%,現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則要求。上述托管行人士稱,近期,我國加大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有所減弱,為滿足QFII對資產進行靈活配置的需求,監管層不再要求QFII的股票投資比例不低于50%,QFII可根據自身投資設計,靈活對股票、債券等資產進行配置,但現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

    上述托管行人士稱,監管層表示鼓勵QFII對我國資本市場進行積極、長期投資,在日常監管中將繼續關注QFII的資產配置情況。在QFII向外匯局申請增加額度時,對現金比例長期較高、額度使用不充分的QFII,將建議外匯局不同意其增加額度。

    與此同時,知情人士透露,監管層表示將積極研究修改QFII辦法,包括降低QFII資格條件、擴大投資范圍等,協商外匯局放寬目前單個QFII最多申請10億美元投資額度的上限。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稱,據了解,人民銀行將在近期發布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賬戶的相關規定,QFII投資股指期貨將取得實質進展。(朱寶琛)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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