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6月起實施


    時間:2012-05-16





      2012年6月1日起,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頒布的《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將以往我國水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等相關的法規法令作了全面梳理、完善,內容涵蓋了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等環節。


      據悉,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水產品,一律不得進口。特此提醒國內的進口水產品企業,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以確保我國進口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目前,已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檢驗檢疫證書格式有亞洲8個國家:越南、泰國、韓國、巴基斯坦、緬甸、日本、菲律賓、土耳其;歐洲10個國家:法國、丹麥、俄羅斯、挪威、荷蘭、冰島、希臘、西班牙、愛爾蘭、德國;美洲7個國家:美國、加拿大、烏拉圭、巴西、智利、秘魯、阿根廷;大洋洲兩個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辦法》規定,水產品進口前或者進口時,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等單證向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進口水產品隨附的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應當符合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進口水產品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基本要求;進口水產品的包裝應符合進口水產品包裝基本要求。


      業內人士提醒,為規避進口貿易風險,企業應提前了解對方貿易國是否已經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證書格式,尚未經確認的應及時告知境外商家,盡快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證書格式,同時要注意學習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避免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影響正常貿易。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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