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的7月1日起,我國將強制實施新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一直以來,我國實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新國標與1985年版相比,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第三是基本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國標首次明確提出生活飲用水的定義:供人日常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確指出了生活用水也應符合標準。
修訂后的新標準,其中一項最大的變化就是檢測指標從35項增加到了10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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