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國家標準正式實施


    作者:徐建華    時間:2012-04-27





    本報訊(記者徐建華)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明哪些內容、文字使用中文還是外文、中文文字的大小和位置如何,今后都將有統一的規范。記者從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獲悉,我國的預包裝食品強制性國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于4 月20 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對我國食品標簽亂象將起到規范作用。

    據悉,新標準充分考慮了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的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求明確標明食品成分,添加劑標示更通俗,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計算等,新標準在食品標示內容方面的規定更加嚴格。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也是消費者了解產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徑。然而,近年來因食品標簽不明確導致的問題時有發生,消費者對產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的現象也對選購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新標準的實施,將會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據介紹,新標準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其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 號)。根據新標準,食品標簽中應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以及其他應標示的內容。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中增加了生產者、經銷者的聯系方式,且對名稱和地址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這增加了預包裝食品的可追溯性,令預包裝食品的質量更加有保證。另外,新標準中要求各種配料應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排列。

    新標準還列出了8 類致敏物質,鼓勵企業自愿標示以提示消費者,8 類致敏物質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質,生產者也可自行選擇是否標示。新標準中也增加了對保健食品的要求:“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與此同時,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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