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7月起實施


    時間:2012-04-19





    財政部4月17日公告稱,其已于近日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的一般準備余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該辦法將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現行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在2005年頒布,其中要求金融企業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

      新《辦法》則明確,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內部模型法或標準法對風險資產所面臨的風險狀況定量分析,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對于潛在風險估計值高于資產減值準備的差額,計提一般準備。當潛在風險估計值低于資產減值準備時,可不計提一般準備。一般準備余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

      新《辦法》適用范圍包括,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村鎮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

      新《辦法》規定,具備條件的金融企業可采用內部模型法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不采用內部模型法的,應當根據標準法計算潛在風險估計值,按潛在風險估計值與資產減值準備的差額,對風險資產計提一般準備。

      另外,新《辦法》不僅提高了一般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對信貸資產風險系數也有所調整。總體上提高了信貸資產的標準風險系數。

      其中,信貸資產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風險分類,標準風險系數暫定為: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對于其他風險資產可參照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采用的標準風險系數不得低于上述信貸資產標準風險系數。

      而現行辦法中對貸款損失的專項準備的計提比列為,關注類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計提比列為25%,可疑類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計提比列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新《辦法》給出的標準法潛在風險估計值計算公式為,潛在風險估計值=正常類風險資產×1.5%+關注類風險資產×3%+次級類風險資產×30%+可疑類風險資產×60%+損失類風險資產×100%。

      財政部還指出,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參考金融企業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貸款總撥備率等情況,適時調整計提一般準備的風險資產范圍、標準風險系數、一般準備占風險資產的比例要求。

      此外,金融企業對非信貸資產未實施風險分類的,可按非信貸資產余額的1%至1.5%計提一般準備。

      通知稱,該辦法將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現行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但對于金融企業一般準備余額占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比例,難以一次性達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

    來源:一財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