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


    時間:2012-04-19





    高校醫院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行政性事業單位或撤銷或轉為行政機關

      ■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前離退休的,待遇保持不變

      ■高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將建職業年金制

      新華社16日受權全文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現有事業單位將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其中,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指出,要改革公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兩類事業單位5年改完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事業單位一直是中國改革的重要議題。而這份《指導意見》早在2011年3月23日已制定出臺。

      此前的2008年,山西、浙江、廣東等省市已成為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地區。

      資料顯示,中國現有事業單位126萬個,涉及3000多萬人。

      針對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指導意見》指出,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后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

      轉企改制有5年過渡期

      根據《指導意見》,現有事業單位將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其中,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又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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