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12]20號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其他有關金融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進一步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的前瞻性和動態性,發揮金融企業準備金緩沖財務風險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完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辦法,現將修訂后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御能力,促進金融企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村鎮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準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減值準備和一般準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并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于彌補資產損失的準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準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采用內部模型法或標準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后,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于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金。
動態撥備是金融企業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采取的逆周期計提撥備的方法,即在宏觀經濟上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低時多計提撥備,增強財務緩沖能力;在宏觀經濟下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高時少計提撥備,并動用積累的撥備吸收資產損失的做法。
本辦法所稱內部模型法,是指具備條件的金融企業使用內部開發的模型對風險資產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標準法,是指金融企業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對風險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后,按財政部制定的標準風險系數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資產減值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也稱撥貸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總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各項準備包括資產減值準備和一般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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