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
通知稱,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其余上網電量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每千瓦時0.1元,電網企業由此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銷售電價予以疏導;其余部分納入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
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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