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該《意見》主要有六方面內容。分別是: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適當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促使發行人及參與各方充分盡責;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
和以前相比,該《意見》有六大變化: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網下配售比例下限提高到50%;發行市盈率高于行業水平需說明理由、定價高于行業市盈率25%須進行盈利預測、業績未達預期將予以處罰;取消網下配售三個月限售期;推動存量發行并設專用賬戶鎖定老股轉讓所得資金;引入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信披進行風險評析。
《意見》出爐后,市場各方反映強烈,人們紛紛發表意見參與討論。我們將相關文章作一番集納,供投資者參考。
變化三大非議
《意見》的六大變化,旨在限制高價發行、實現定價科學合理。有關人士在肯定《意見》的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對一些變化有所非議。
非議一
價格控制失之行政命令
《意見》稿稱,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證監會將有所處置。有投行人士表示這有可能是好心做壞事,因為價格控制正是最典型的行政命令。
有分析認為,這些措施可能導致所有新股都以行業平均市盈率發行,好公司價格拉低,差公司價格抬高,未必能解決高發行價的問題。而且,如此做法相當于“審價格”,有行政干預嫌疑,與市場化方向不符。
非議二
存量發行或致資金失血
另一個爭端在于存量發行。證監會稱,這主要是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
華泰聯合證券研究所認為,存量發行可能導致增加發行規模,進而導致新股對市場資金抽血的規模更甚于此前。
非議三
三方評估很難行為規范
《意見》稱引入上市公司的第三方評估,不過對可以成為第三方,以及第三方失信后如何處罰并未細化。
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表示,歐債危機以來,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商業道德、職業道德也出現危機。如果評價機構以收費方式生存,那么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可能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從而帶來更大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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