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訂后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于4月1日起施行,新規則強化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并明確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在加強資產管理方面,新規則進一步完善了事業單位資產的分類和定義,規范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管理,建立資產的共享共用制度。新規則明確,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則是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制定行業財務制度及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依據,因此新規則頒布后,高校、中小學、科學、文化、文物、體育等各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都需要根據新規則的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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