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氣候變化應對立法已實質性啟動。
3月29日,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發改委 、環保部 、水利部等政府機構的官員、法學者、地方代表、國際環保組織和大使館代表等上百位與氣候變化立法相關的人士齊聚,參加由國家發改委舉辦的“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國際研討會”以下簡稱“國際研討會”.
在此次國際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就氣候變化立法的目標原則與框架體系、管理體制與制度、市場機制與碳交易、激勵與保障措施、能力建設與公眾參與等話題,展開熱烈討論。
近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在中國網發布了其起草的《氣候變化應對法》建議稿,公開征集意見。
本報獲悉,該建議稿為法學研究所承擔的環保部委托的課題。同時,國家發改委委托了中國政法大學起草氣候變化立法草案。“項目立項是在去年下半年,我們還在積極推進這項工作,所以我們的草案還沒出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對本報解釋。
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法已經列入國家發改委2011-2015年的立法規劃。“發改委是受國務院的委托起草相關的立法草案,但該草案最終是以法律 、條例還是規范性文件的面目出現,現在還難以確定。”一位法律專家對本報分析。
事實上,就要不要針對氣候變化單獨立法也一直存在爭議。“不管要不要立法,一些基本的問題需要在國家層面急待明確,比如適應氣候變化的基本制度,碳交易和碳稅的制度等等。”國際研討會上,一位地方發改委官員對本報表示。
“社科版”首發
3月18日,中國網發布了中國社科院起草的《氣候變化應對法》建議稿及其立法說明。
根據建議稿的立法說明,《建議稿》屬于中國政府和瑞士聯邦政府雙邊合作項目的一部分,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環境保護部 、瑞士聯邦政府駐華大使館于2010年7月就氣候變化立法簽訂了合作研究協議,建議稿即為該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該項目組由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家福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常紀文教授牽頭,由常紀文教授擔任首席研究專家。
現已出爐的建議稿共分十章一百一十五條,包括總則、氣候變化應對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氣候變化的減緩措施、氣候變化的適應措施、氣候變化應對的保障措施、氣候變化應對的監督管理、氣候變化應對的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氣候變化應對的國際合作、法律責任、附則。
在國際研討會上,常紀文透露,他們一共起草了基于全國總量控制和重點企業配額控制的兩個立法版本,這兩個版本都向國家發改委遞交了。“第一個版本是為未來20年以后準備的,是考慮我國假如施行總量控制的情景下,該如何立法的版本;后一個版本只是針對重點的高污染、高排放企業適用的版本。”常紀文對本報記者解釋。
目前對外公開的版本為配額版本。建議稿提出了八大低碳制度,其中包括總量控制制度、低碳標準和交易制度,氣候變化應對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豁免排放份額措施即除了屬于大氣污染物質的溫室氣體外,國家對排放溫室氣體的重點單位經核定免費給予豁免排放配額,銷售環節征收碳稅,重復拆遷征收能源浪費稅,區域補償機制和補助機制,新改擴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預評估制度,對外反制措施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對外反制措施。針對歐盟對中國民航業擬征收碳稅的做法,建議稿規定了保護國家利益的對外反制措施,指出中國反對借應對氣候變化的名義實施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行動,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借氣候變化應對的名義,對中國企業采取單邊稅收措施等貿易保護措施,或者對入境、過境中國民航班機、輪船采取單邊措施征收碳稅或者類似稅費的,中國政府有權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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