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新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自4月2日起施行。《辦法》對招標代理資格的認證以及資格升級評審部分作出較大調整,在甲乙級別不做變動的基礎上將預備資格調整為預備級別,同時將定期對代理資格升級進行嚴格審查。
新《辦法》針對資格認證和評審部分做出較大調整和改動,將原先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中的預備資格調整為預備級別,可以從事總投資2億元及其以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甲乙兩級招標代理機構的申請條件出現相應的變動,甲級資格注冊資本金由不少于80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招標從業人員由不少于50人增加至60人,其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50%,已登記在冊的招標師不少于30%;近3年內從事過的中標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在60個以上,或累計中標金額在6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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