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國家食藥監局《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新規正式實施。新規明確規定,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化妝品配方所用原料品種,對香精、防腐劑堅持少用或不用原則。
首先,新規明確提出,除了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種外,在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還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其次,在預防化妝品可能存在的潛在致敏性危害,還明文規定兒童產品配方不宜使用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同時,不鼓勵使用如基因技術、納米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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