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解讀外貿轉方式指導意見


    時間:2012-03-31





      本報訊 近日,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為便于公眾理解《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日前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巨大成就,貿易大國地位逐步確立,質量效益不斷提升,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外貿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仍然存在發展不均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問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勢在必行。


      首先,當前我國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主要依賴資源能源、勞動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傳統外貿發展方式已難以為繼,必須順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進行適應性轉變。其次,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更加復雜,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穩定外貿增長的難度加大,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適應國際經貿格局變革的要求,加快進行主動性轉變。再次,我國雖已成為貿易大國,但大而不強,與貿易強國相比,我國外貿商品的質量、檔次、附加值,以及企業的研發、設計等核心競爭力還有很大差距,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適應推動貿易強國進程的要求,加快進行戰略性轉變。


      問:請簡要介紹《指導意見》形成的過程。


      答:2009年8月,商務部開始醞釀《指導意見》,到2012年2月正式印發時,《指導意見》歷經了30余次完善和修改。為做好起草工作,商務部先后赴沿海十省市及中西部部分省區開展專題調研,聽取地方和企業的意見。2009年12月,召開座談會,聽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部分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意見。2009年1月,將《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式印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征求意見。2010年2月,將《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送發展改革委等九個部門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征求意見。2010年7月,商務部等部門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制定印發《指導意見》的總體考慮。此后,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充分借鑒同期進行的商務部部級重大課題——“后危機時代中國外貿發展戰略”(2009年7月~2010年9月)的研究成果,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又對《指導意見》做了十余次修改。2012年2月,商務部等十部門正式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問:轉變外貿發展方式要實現什么樣的目標?


      答:轉變外貿發展方式,要服務于外貿發展大局,制定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目標,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為此,《指導意見》提出: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目標,即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目標,就是要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動貿易強國進程。同時,《指導意見》在準確把握貿易強國內涵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了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具體目標,即著力點。一是著力實現“四個提高”,即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行業組織的協調能力、政府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二是著力推動“四個優化”,即優化主體結構、商品結構、市場結構、貿易方式結構。


      問: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有哪些主要任務?


      答:轉變外貿發展方式,關鍵要在“加快”上下功夫,重點要在“轉變”上求實效,主要應在“優化”上做文章。為此,《指導意見》針對外貿發展存在的不均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問題,圍繞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目標,結合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外貿工作的重點,提出了優化外貿國際市場布局、優化外貿國內區域布局、加快外貿轉型基地建設、加快貿易平臺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提升出口商品品牌與質量、提升加工貿易、加快“走出去”帶動貿易、發展邊境貿易、發展服務貿易、促進貿易平衡、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一項主要任務。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