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容積率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辦法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辦法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經出讓或劃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指標,不得隨意調整、更改,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調整容積率。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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