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3月22日下發《煤炭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稱,至2015年,我國煤炭產能將達41億噸/年。
其中,大型煤礦26億噸/年,占總能力的63%;年產能30萬噸及以上中小型煤礦9億噸/年,占比為22%;年產能30萬噸以下小煤礦控制在6億噸/年以內,占比為15%。煤炭產量控制在39億噸左右,原煤入選率65%以上。
煤礦建設方面,“十一五”結轉建設規模3.6億噸/年,“十二五”新開工建設規模7.4億噸/年,建成投產規模7.5億噸/年,結轉“十三五”建設規模3.5億噸/年。至2015年,形成10個億噸級、10個5000萬噸級大型煤炭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的60%以上。
同期,全國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75%以上。其中,大型煤礦達到95%以上;30萬噸及以上中小型煤礦達到70%以上;30萬噸以下小煤礦達到55%以上。千萬噸級礦井露天達到60處,生產能力8億噸/年;安全高效煤礦達到800 處,產量25 億噸。
安全生產方面,《規劃》指出,2015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重特大事故起數應比2010年分別下降12.5%和15%以上,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8%以上。
綜合利用方面,至2015年,我國有望新增煤層氣探明儲量10000億立方米,實現煤層氣煤礦瓦斯產量300億方。其中,地面開發160億方,基本得到利用;井下抽采140億方,利用率60%以上。煤層氣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85萬千瓦;低熱值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裝機容量達到7600萬千瓦。“十二五”期間,煤炭工業有望節約能源9500萬噸標準煤。
“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開發總體布局是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因東部含東北開采歷史長,可供建設新井的資源少,控制開發強度,維持現有供應能力;中部資源相對豐富,開發強度偏大,放緩開發增速,保障穩定供應;西部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大,可提高供應能力,增加調出量。
發改委預測,至2015年,全國煤炭鐵路運輸需求26億噸,北方港口海運一次下水量7.5億噸。考慮鐵路、港口,生產、消費等環節不均衡性,需要鐵路運力28-30億噸、下水能力8億噸。鐵路規劃煤炭運力30億噸,交通運輸規劃煤炭裝船能力8.3億噸,可基本滿足煤炭運輸需要。
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通過兼并重組,全國煤礦企業數量應控制在4000家以內,平均規模提高到100萬噸/年以上。
發改委指出,這需要進一步深化國有煤炭企業改革,推進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大型煤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煤炭生產開發,引導非公有制煤炭企業實施產業升級改造。重點支持煤炭、電力企業聯合重組,鼓勵企業參與運煤通道建設,促進煤電運一體化經營。
同時,積極推進煤炭稅費綜合改革,合理確定煤炭企業稅負。健全煤炭市場交易體系,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電煤價格,探索煤炭期貨交易。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煤礦地質補充勘探,優先安排財政補貼或貼息資金支持被兼并重組企業的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同時,支持優勢煤炭企業參與境外煤炭資產并購,加大境外煤炭資源勘查開發力度,提高境外權益煤炭產能。鼓勵大型煤炭企業投資境外煤炭加工轉化項目,延伸產業鏈;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結合境外煤炭資源開發利用需要,開展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
煤炭貿易方面,應堅持市場化原則,鞏固和發展與主要煤炭資源國長期穩定的貿易關系,鼓勵進口。尤其鼓勵沿海、沿邊地區拓展煤炭進口渠道,保障進口煤源穩定可靠;北方地區可適度出口。
截至2010年底,全國煤炭保有查明資源儲量13412億噸,比2005年增加約3000 億噸,其中西部地區占全國增量的90%以上。2010年,全國煤炭產量32.4億噸,比2005年增加8.9億噸;其中,14個大型煤炭基地產量28億噸,占全國的87%。當年,千萬噸級以上煤企達到47家,產量占全國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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