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正式發布


    時間:2012-03-20





      證券資信評級收費不得與證券發行成功與否掛鉤

      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資信評級專業委員會組織起草的《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簡稱《準則》19日起正式發布。這是國內首部由證券評級機構的自律管理單位組織起草并對外發布實施的自律規范,有效填補了國內空白。

      《準則》要求,證券評級機構應建立評級報告審核機制,加強內部審核和質量控制,確保評級報告的質量。分析人士指出,對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的規范也是為高收益債的將要推出做制度方面的完善。

      《準則》由“總則”、“評級質量”、“評級程序”、“利益沖突防范”、“信息披露”、“保密信息的處理”、“合規檢查”、“監督管理”和“附則”九章構成,共六十八條。

      為了保證評級質量和評級過程的規范性,樹立證券評級機構誠信執業的良好形象,《準則》設立“評級質量”專章,對可能影響評級質量的有關因素做了明確規定,包括評級方法、評級原則、評級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業能力、評級所依賴的信息質量、評級報告的審核機制等。同時在章“評級程序”中詳細規定了開展評級業務的具體步驟,涵蓋了評級準備、盡職調查、報告撰寫、報告審核、等級評定、評級結果反饋與復評、評級結果公布、資料存檔和跟蹤評級等環節。

      同時,為了強調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從業人員的獨立性,防范利益沖突。《準則》專章規定了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利益沖突及其處理方法,規定了承接項目前的利益沖突審查和不得接受評級委托、以及應當回避的情形;要求建立防火墻制度,實現評級部門與咨詢等其他業務部門在業務、人員和檔案管理上的獨立;強調評級收費不得與級別高低、證券發行成功與否掛鉤,強調評級從業人員的薪酬和考核也不得與證券發行成功與否、評級收費高低掛鉤;要求建立利益沖突管理和報告制度,加強內部管理。

      《準則》還要求證券評級機構公開披露其基本情況,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評級從業人員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評級業務制度,評級結果信息,評級結果質量統計報告等。“這將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增強評級透明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此外,《準則》要求證券評級機構建立回避制度、防火墻制度、合規檢查制度、培訓制度、執業守則等內控制度,以及評級委員會制度、復評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評級業務制度;要求證券評級機構有專門的合規人員對評級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并按要求上報合規檢查報告。對于上述規定,業內人士認為,強調證券評級機構內部制度建設和合規檢查,有利于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

      上述人士表示,隨著高收益債等創新債券推出,對現有評級體系提出更高要求。需盡快補齊評級的“短板”。因此,《準則》的發布對規范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證券評級機構執業水平、提升行業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有效揭示債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并將對提升評級機構行政監管效率,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和維護評級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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