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等四部委3月12日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中,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產品目錄進行調整。
《通知》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而需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自4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此外,四部委還同時發布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同時從2012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規定對今后符合條件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部分項目和企業,若進口上述《進口不予免稅目錄》中自用設備和技術、配套件、備件的,一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步欣)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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