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股發行改革步入深水區,多項舉措將適時推出


    作者:申屠青南    時間:2012-03-05





    深化發行體制改革被認為是資本市場當前最迫切的任務。存量發行、自主配售權何時推出,是否實現注冊制,保薦制度如何改革……這一系列問題牽動著投資者的心,也成為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經過前期改革,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向十分明確——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改革的中心任務也已清晰——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發行改革進入深水區,需要配套政策推進,無法單靠一劑“靈丹妙藥”加以解決,如何尋找最優路徑,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好效果,考驗著監管部門的智慧。

      存量發行遏制炒新VS大股東套現

      “新股之所以會被惡炒,就是上市首日可供交易的股份太少,因此必須引入存量發行。”

      “引入存量發行,只會使大股東更前套現。”

      這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說明存量發行可能通過增加股份供給,遏制新股上市首日被惡炒,但不可避免,也會使原始股東和PE機構提前套現。

      不少證券公司近期向證監會建議,對現行的增量發行制度進行改革,引入國際市場上較為普遍的存量發行制度。

      不過,股東套現特別是創業板套現問題,一直是社會和媒體關注的熱點。民革中央就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議,應嚴格限制過度股權激勵,進一步延長大小非和上市公司高管所獲股份的鎖定期限;進一步規范私募股權機構PE、風險投資機構VC的突擊入股行為,切斷券商直投中存在的黑色利益鏈條。

      因此,存量發行何時推出,需要監管部門審慎推進,并做一定的技術性限制。例如,規定一個最低價,存量發行不得低于最低價格套現,只能允許中小股東首日拋出,控股股東不可存量發行,以免影響公司的控制權穩定等。

      自主配售降低發行價VS利益輸送

      不少證券公司建議,監管部門給予主承銷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權,可以嘗試由部分研究、定價能力強且機構服務水準較好的證券公司,先行進行試點配售制度。先從一個較低的比例開始,逐步形成市場化的內在約束機制。

      證券公司還建議,鼓勵主承銷商建立、培育自己的銷售網絡,切實加強主承銷商的銷售定價能力。證券公司的邏輯是,如果引入自主配售權,不僅發行人是客戶,投資者也是其客戶,券商在考慮新股價格時,必須考慮雙方的利益,而不再是只考慮發行人利益,從而壓低新股發行價格。

      對于券商自主配售權,證監會已經研究多年,之所以遲遲沒有推出,就在于此前的“新股不敗神話”。自主配售權在西方,是因為新股賣不出去,所以需要券商向自己的客戶配售,而在中國新股漲幅這么大的情況下,這是一個特權,打新是無風險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推出自主配售權,很可能會增加暗箱操作和特權分配的空間。

      特別是通過自主配售權降低發行價格之后,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可能變大。例如中止發行的朗瑪信息,調低價格發行之后,首日漲幅也創了近期新高。這可能讓自主配售權變成“特權”。

      因此,自主配售權的推出,沒有制度障礙,而是時機問題。只有先從抑制過度投機入手,對過度炒作新股、導致跟風現象的不良行為,要根據實際,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遏制。新股發行市盈率逐漸下降,新股不再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投資人認購新股更加審慎,推出券商自主配售權才會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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