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保護合法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作者:孫瑩    時間:2012-02-24





    最高法: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第一,保障信貸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等金融案件,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解決。將依法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將妥善審理涉及地下錢莊糾紛案件,維護安全穩定的信貸市場秩序。

      第二,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人民法院將積極研究和妥善審理因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消除危害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要妥善審理公司股票債券交易糾紛、國債交易糾紛、企業債券發行糾紛、證券代銷和包銷協議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期貨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等,保障證券期貨等交易的安全進行。

      第三,依法保障保險市場健康發展。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因銷售誤導和理賠等引發的保險糾紛案件,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將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注意協調依法保護投保人利益和平等保護市場各類主體、尊重保險的精算基礎和保護特定被保險人利益、維護安全交易秩序和尊重便捷保險交易規則、防范道德風險和鼓勵保險產品創新等多種關系,促進保險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促進金融中介機構規范發展。人民法院將在金融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強化中介機構對金融產品的合理估價。將妥善審理違法違規提供金融中介服務的糾紛案件,正確認定投資咨詢機構、保薦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公估機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努力推動各類投資中介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完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金融企業的重整和破產案件,建立合理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健運行。將以優化證券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為導向,加強對上市公司破產案件的受理和審理的調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上市公司破產重整過程規范有序。(孫瑩)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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