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將定,解三大難題


    時間:2012-02-23





      記者獨家獲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設計思路已經成型。國家能源部門正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解決可再生能源面臨的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三大問題。


      接近發改委的能源專家告訴記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即,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在制度設計上,允許配額指標交易流轉,獲取交易收入。


      在配額任務完成的考核上,國家將以電力運行實際數據為基準,考評三大主體配額完成情況。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201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4%目標。為實現這一約束性指標,國家將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做出一系列制度創新。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據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透露,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基本確定實施框架,可能在今年初實施。


      強制規定“三大主體”配額義務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在總電力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


      根據國家能源部門的整體設計思路,納入配額管理的范圍的主要是并網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原因是,水電技術和產業發展已相當成熟,可以按照國家計劃執行即可,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


      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主體選擇上,國家能源部門將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主體;將一定規模的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主體,保證電網企業電力供應。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合理消納,將各省(區、市)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其工作任務是,落實完成配額的實施方案,協調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指標。


      配額主體確定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對各省(區、市)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考核。


      在考核方式上,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統計、審計等部門,以及國資委、國家電監會等機構對省級政府、電網企業、電力投資企業配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結果進行相應懲罰。


      同時,配額指標的完成情況將相應納入省級政府考核體系、電網企業考核體系、發電企業考核體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負責實現本省(區、縣)配額指標的實施方案,國家級電網企業對所屬全部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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