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其貸款覆蓋面超過10萬戶,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
2月8日,我國首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辦法《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在浙江出臺,該監管辦法對浙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業務的開展作出了具體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的出臺,使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更加透明化,從源頭上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有效監控,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為突破融資難題創造了有利條件。
據悉,《暫行辦法》增加了小貸公司的融資渠道:一是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二是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之間進行的資金調劑拆借;四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合作,以回購方式開展的資產轉讓業務;五是經批準的其他融資方式。
《暫行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文件時效、適用對象、報備融資信息所需提供的數據材料、報備程序、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等。管理辦法出臺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經營將全程納入工商日常監管之中。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工商將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進行融資申報備案,做好融資前后的跟蹤監管。
為加大監管力度,《暫行辦法》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的基礎之上,對違規融資的處置也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違規經營或將受到重罰。對于違規融資,《暫行辦法》所提出的主要處置措施有:約談高管、下調信用等級、限期整改、通報情況、提出監管意見等五項。對于出現特別嚴重違規行為的公司,還將被責令整改,甚至啟動退出機制,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數據顯示,浙江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注冊資本總額370億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約225萬筆,總額1826億元;小額貸款的覆蓋面超過10萬戶,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
有人依此計算,平均每個小貸公司注冊資本2億,按規定可融資1億,每筆貸款平均8萬,一年平均周轉3.3次。
小額貸款公司已然成為銀行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本報記者李金玲)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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