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用汽車新三包征求意見稿亮點解讀


    作者:王輝    時間:2012-02-09





    經過數次討論、醞釀了7 年之久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終于再出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版征求意見稿),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了新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并公布了新版征求意見稿原文。

    自2011 年9 月20 日國家質檢總局公開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一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經過聽證會后,1 月16 日,向社會公開了新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將截至2012 年2 月10 日。據了解,此次汽車三包責任規定已經是第10 稿。記者發現,新版征求意見稿改動很大,主要體現在三包期限、主要零部件和總成的三包條件、爭議的解決、罰則的增加和篇章結構的調整等5 個方面。本期向讀者具體解讀一下新版征求意見稿的亮點。

    責任人更為明確

    新版征求意見稿新增加了一個內容,即如果是屬于生產商的責任或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商、其他經營者進行追償。

    【點評】生產商責任銷售商可追償。

    將生產商義務提到比銷售商更重要位置

    一版征求意見稿生產者與銷售商的義務得到了進一步的突出,其中,對汽車產品仍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新版征求意見稿就是如果是屬于生產商的責任或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商、其他經營者進行追償。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部分條款的順序進行了調整,在生產者義務、銷售者義務、修理者義務中,更加強調了生產者的義務。

    【點評】這一調整意在明確汽車生產商應該是汽車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有效期大幅延長

    一版征求意見稿: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2 年或者40000 公里。新版征求意見稿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 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 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點評】新版征求意見稿有效期限的里程限值大幅度調高,對汽車質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一版征求意見稿家用汽車產品售出后30 日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部件發生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更換總成。新版征求意見稿“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 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點評】新版征求意見稿延長了免費退換貨最關鍵的日期,并增加了行駛里程的參照指標。

    新增具體處罰手段

    新版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專門增加了第八章罰則,針對違反汽車三包規定的各種情況列出了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等具體的行政處罰手段,并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行政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

    【點評】體現了汽車三包作為行政法規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版征求意見稿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產品質量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性能故障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

    【點評】這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長期因鑒定難導致問題車難以退換的頑疾。對汽車出現質量問題糾紛后如何解決,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一個渠道。(本報記者王輝)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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