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稱,2012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7元/瓦。考慮到2011年四季度以來,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成本下降幅度較大,2011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原則上由9元/瓦調整為8元/瓦,對確實不能實現合理收益的項目,可由項目單位申請調整或取消。
獨立光伏、風光互補發電等項目的補助標準另行確定。與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相結合的集中成片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在7元/瓦基礎上,考慮儲能裝置配備等因素適當增加。
通知稱,項目單位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項目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議。
2010年和2011年下達資金的項目必須分別在2012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竣工決算報告等相關材料,申請資金清算,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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