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1日起施行


    時間:2012-02-03





    2011年11月7日商務部第5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1個小時之內,向商務部報告。

      《辦法》規定,商務部負責建立全國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2個小時之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辦法》所稱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邊銷茶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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