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施行


    時間:2012-02-02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2011年1月13日審議通過的《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特定產品進行重新定義并制定了相應的檢驗監管措施,以防此類進口化妝品檢驗監管漏洞。

      《辦法》要求首次進口的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規定首次出口的化妝品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實現了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以及《化妝品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等制度的無縫銜接。

      《辦法》明確企業責任,規定進出口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化妝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于問題產品,企業應采取主動召回等處理措施。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