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平臺貸整改意見有望近期出臺


    時間:2012-02-02





      知情人士周一透露,繼國務院出臺19號文加強管理地方融資平臺之后,存量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或將于近期出臺。這項細則由財政部牽頭,旨在規范地方政府做為債務人的借貸行為,其中亦涉及存量平臺貸的有條件延期方式。后者最為業內關注。

      報道援引接近銀監會人士透露,這項細則已醞釀半年多,涉及多個部委,銀監會已對此出具意見。此前,國務院于2010年6月出臺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19號文,“19號文只是原則性框架,這次細則將在操作層面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地方政府平臺的借貸和償債行為。”前述人士透露。

      2008-2010年,由于大量商業銀行的短中期貸款投向了長期的基礎設施,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已經成為銀行系統性風險的主要問題。銀監會方面曾稱,到2012年底,有40%的平臺貸面臨償付。

      匯豐中國首席經濟學家兼經濟研究亞太區聯席主管屈宏斌此前指出,在審計署公布的10.7萬億元地方債里面,銀行貸款余額超過8.5萬億元,主要是短中期地方債務,有近70%將在五年內到期,其中有5萬億元以上的債務將在2013年底之前還本付息,期限錯配的風險正成為比較嚴峻的問題。這從去年年中以來,頻頻曝出的高速公路平臺、地鐵、鐵路資金鏈緊張的局面,亦可見一斑。

      事實上,2011年10月,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曾在公開場合表示銀監會將重點推進存量平臺貸整改,并將明確了四大整改路徑,包括:凡是以公益性資產作為抵質押的平臺貸款,應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資產進行全額置換;凡是以政府承諾擔保以及以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出讓收入承諾抵押的平臺貸款,應及時追加合法有效的抵押擔保;對于整貸整還的存量平臺貸款,要求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和平臺客戶協商貸款合同的修訂和補充完善,做到項目建成投產之后,每半年償還本金一次、利隨本清,實現還款科學化,減輕集中還款壓力。

      對于業內關注的平臺貸款的展期條件,周慕冰在前述場合透露,對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貸款,在其滿足擔保抵押落實、合同補正到位等條件后,根據現金流與還本付息的實際匹配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報道稱,目前商業銀行對借款人在正常范圍內的展期安排,仍是按照《貸款通則》以及“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相關要求,涉及三個主要條件:一是借款人歸還10%貸款;二是抵押擔保的條件不能低于此前的條件;三是項目產生的現金流必須覆蓋貸款本息,后者也是正常情況下展期的關鍵條款。

      銀監會自去年8月已開始對平臺貸適度放松,彼時按照銀監會有關要求,允許四類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項目有條件續貸,即符合公路法、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保障房項目、國務院審批的重大項目等可以繼續貸款,但要先滿足“四不貸”的要求。

      “地方融資平臺折射的主要問題是,中國大量與城鎮化相關聯的基建項目沒有一個正常的融資渠道,只能依賴銀行貸款;但通過傳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中長期的基建建設,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期限錯配的風險。”屈宏斌強調。

      1月3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溫家寶總理1月6日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節選。溫家寶在談到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時表示,對存量債務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既要積極穩妥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又要保證國家批準的重點在建項目資金需求,不能搞簡單的“急剎車”、“一刀切”,避免局部風險引發全局性、系統性風險。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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