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出讓金10%用于水利”管理辦法將出臺


    時間:2012-02-01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被公認為含金量最高的政策———“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近期終將進入實實在在的法規條文中。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30日召開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近期,水利部和財政部將聯合下發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各地也將結合實際強化省級統籌,解決好土地出讓收益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據悉,各地今年預計將落實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沒有出臺實施細則的地方將盡快制定出臺。

    記者此前在黑龍江、山東等地采訪時發現,雖然各地水利部門已經根據這一10%黃金政策紛紛出臺了因地制宜的規定,山東省水利廳甚至提出土地出讓收益的10%至2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但這個政策目前在各地均無法落到實處。水利部部長陳雷曾預測,如果這10%能夠落實,按2010年土地出讓收益的總額,每年可以落實600億元至800億元的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向《經濟參考報》介紹說,在上海、廣州、北京等發達地區,每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突破1000億元,卻幾乎沒有農田水利建設需求;但在新疆、青海等省份,農田水利欠賬很多,卻沒有多少土地出讓金。據悉,此次水利部和財政部即將聯合下發的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就是為了上述目的。不僅如此,各地也將結合實際強化省級統籌,解決好土地出讓收益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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