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券商資本監管新規將出,杠桿率成倍放大


    時間:2012-01-20





      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近期監管層下發了《完善證券公司風控指標體系總體思路》,提出將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在借鑒新巴塞爾協議的基礎上考慮對券商凈資本監管現行指標體系以及券商現有杠桿率水平進行調整,其中券商的杠桿率將由目前的5倍提高到10倍,以適應未來負債業務的發展。

      北京某大型券商相關負責人指出,“增強券商凈資本監管的彈性、適當放大券商杠桿率的舉措意義重大,有利于提升券商自主創新的動力和能力,并又有利于優質的券商迅速做大做強。”

      資本監管舊規亟待調整

      2008年3月,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控指標體系。

      北京某大型券商相關負責人認為,“《管理辦法》是券商綜合治理階段后期的產物,對于有效控制券商流動性風險、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該辦法對部分指標限制過嚴,券商的資本消耗類業務無法得到大規模的開展。”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券商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在實際業務運行過程中,不少券商的業務發展遭遇到了上述指標的瓶頸。以券商直投業務為例,記者獲知,券商開設直投子公司時需要扣減凈資本,而直投公司在投資項目時還要再扣減一次凈資本。因此,目前國內券商直投公司的注冊資本以及投資規模普遍較低。

      “按照原有的凈資本監管體系,券商為了節省凈資本,對于發展資本消耗類業務顯得力不從心,只能埋頭做諸如經紀業務、投行業務等資本消耗較小的通道業務,這些通道業務恰恰是最具周期性的,靠天吃飯特征很明顯,很容易造成券商盈利大起大落。”上述北京大型券商相關負責人指出。

      此外,作為與凈資本監管體系相匹配的重要措施,國內券商目前對于風險資本準備的計提比例也做出了較高的要求,比如經紀業務方面要求將存量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余額按照3%計提風險資本準備金;再比如目前專業評價中A類、B類、C類、D類公司需要分別按照基準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風險準備金計提過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券商的業務規模,尤其融資融券、資管業務、直投業務等風險業務的規模,券商沒有動力去大規模發展風險業務,進而導致了我國證券公司實際杠桿率整體偏低,這在熊市時期體現的尤為明顯。”長江證券研究員劉俊指出。

      據銀河證券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上市券商的平均杠桿率只有0.3倍,而西方券商的實際杠桿率水平普遍高于10倍。

      資本監管逆周期調節機制

      為了靈活調整券商的風控指標,增強券商應對市場波動的抗風險能力,監管層在近日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要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

      具體而言,監管層將從三個方面構建“逆周期”調節機制。首先,將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決策程序,可能由滬深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業協會、證金公司等組成自律組織聯席會議,每個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分析市場景氣度情況。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參會專家認為市場已經處于“過度活躍”或“過度低迷”時,則提出啟動“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議。監管部門將根據該組織的建議,公告調整后的有關風控指標要求。

      其次,將構建測量市場景氣度的量化指標,將根據市場換手率、新開賬戶數量、滬深300指數平均市盈率、融資融券規模等絕對水平指標,以及滬深300指數市盈率與無風險資產收益率的對比關系、通貨膨脹率、同業拆借利率等相對水平指標,以及MACD等A股技術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等宏觀經濟指標等四大指標來判斷市場景氣度。

      再次,將明確動態調整的操作方式,向市場釋放“逆周期”調整信號。在市場過度活躍時,適當提高各項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引導券商審慎控制業務規模;在市場持續低迷時,適當降低各項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引導行業適度擴大業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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