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國證監會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相關內容予以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待此次征求意見結束之后,證監會將根據所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規則進行修改完善,并盡快發布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內容首先是強化非財務信息披露,進一步強化體現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要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由于創業板公司存在行業新、技術新、模式新等特點,普通投資者理解難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競爭能力、風險因素、研發情況、內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等非財務信息時,盡量進行量化分析,討論和分析要有針對性,避免流于形式。
其中具體的修訂環節包括鼓勵公司披露管理層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使用的各種關鍵業績指標;要求公司在分析討論核心優勢、研發投入、風險因素時,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予以細化說明;要求公司在分析與討論公司的外部環境、市場格局、風險因素等內容時,應充分結合其現階段所面臨的特定環境,結合公司所處的行業以及所從事的業務特征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要求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語言,以及過多披露與公司業務相關性很小、不重要的事項而掩蓋重要信息。
其次,在修訂中證監會提出要求創業板公司完善利潤分配的披露內容,促進上市公司合理回報股東。“此次修訂在原有披露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利潤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以及現金紅利分配情況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為股東提供合理的回報。”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此次修訂還新增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并針對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內部控制的披露方面作出適當安排。證監會表示,未來將大幅度簡化年報摘要,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王璐)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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