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修改規則鼓勵大股東增持,短期將提振市場


    作者:陳慧    時間:2012-01-12





    證監會12月30日就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公開征求意見,對一些行為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明確因30%以上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行為、5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行為、繼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發行行為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此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證監會擬修改規則,將30%以上股份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從12個月降至6個月,以進一步鼓勵產業資本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

      廣州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廣文在昨日晚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從上市公司收購的角度上看,該項辦法修訂對其影響不大。國資委既然允許收購事項,在后期行政許可審批上大多都給予放行。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只是技術上的處理,一方面減少行政干預,另一方面也給予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權。但從大股東增持的角度上看,取消該項審批手續,以及大股東增持股份鎖定期由一年縮短至六個月,這些舉措極大地調動了大股東增持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產業資本進場。”

      張廣文還認為,“郭樹清上任以來,出臺了創業板退市制度、新股發行等諸多改革措施,主要可以用三個字概況,就是‘市場化’,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部分大股東行政審批手續,就是在政策配套上讓上市公司有更大的自由度,完善和規范證券市場。而證監會選擇在2011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公布此修訂辦法,這說明管理層有意在年底以維穩為主,反映到A股市場上,短期將極大地鼓舞人心、提振市場。”

      數據顯示,今年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套現行為已有所“收斂”,全年股東公告凈減持額同比降一成,而股東增持日漸增多,12月份上市公司公告的增持金額接近50億元,創出今年來月度數據的新高紀錄。

      12月30日,證監會還宣布,提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招股書預披露時間,增強社會對發行人的監督。同日公布了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只適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創業板公司年報準則修訂工作則仍在征求意見中。本次修訂對原準則做了全面的補充、刪減、調整、完善,幾乎涉及原準則全部條文。(陳慧)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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