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首提8%最低資本要求


    作者:丁玉萍    時間:2012-01-04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表監管的諸多細則正在一一落實。

      2011年12月底,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銀監會已經制定出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下稱“資產管理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相關文件即將向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機構下發。

      消息人士稱,日前,銀監會銀行四部在海南召開相關工作會議,披露了這一消息,并表示明年1月前后有可能正式下發,而銀監會也首次對資產管理公司主業經營,明確提出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指標要求。

      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下稱“指標體系”包括資本充足性、杠桿管理、資產質量、流動性、大額風險集中度、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具體監管指標,以及詳細的統計口徑與計算方法,是銀監會非現場監管或定量監管的必備工具。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資本充足率是指標體系的核心,“銀監會要求資產管理公司主業經營的最低資本要求不低于8%,與銀行業標準相同。”

      不過,8%的監管紅線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壓力并不大,盡管未具體測算,因為資產管理公司總資產規模并不大,資本充足率要高于此標準,“尤其信達高出很多”他說,所以資產管理公司并無太大融資壓力。

      此前,因為沒有具體監管指標,行業也遠未走向市場化,資產管理公司這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從無測算并定期報告過其法人公司及集團公司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情況。

      華融一位人士告訴記者,資產管理公司母公司層面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的只是一般性的三大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其下屬子公司則完全按照子公司所在行業,接受相應的指標監管。

      事實上,除了信達一家已完成股改,整個行業的業務、功能確實離市場化較遠。自允許四家公司續存以來,改組股份公司、走市場化之路已是業內共識。

      銀監會于2011年3月10日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表監管指引試行》,下稱《并表監管指引》,是目前針對資產管理公司唯一系統性監管辦法。“并表監管”框架下,非現場監管涉及諸多方面,如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關聯交易監管、內幕交易管理、全面風險管理等,均有待逐一細化和指標化。

      在此背景下,前述指標體系經過近一年的時間醞釀完成,整個行業的監管方才具有了可操作性。

      上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各監管指標值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或有一個達標期限,具體日期尚不得而知,應以發文為準。

      同時,與《并表監管指引》規定一致,指標體系由信達開始實施,其他三家未完成股改的參照執行。

      指標體系用于銀監會開展非現場監測與分析,全面掌握集團總體架構、股權結構、經營情況等。而《并表監管指引》曾提出,對于在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資產管理公司監管指標異常變動等情況,可以采取風險提示、約見高級管理人員、現場走訪、要求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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