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此次取消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進一步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同時,對理順稅費關系、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進依法行政都有積極作用。
2008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力度,已先后取消、停征和減免182項中央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總減免金額達17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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