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企業造假3年不得申請資質


    時間:2011-12-27





    記者21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建筑工程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近日出臺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此外,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在全國誠信信息平臺予以發布。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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