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影產業促進法今起征意見,13項內容被禁


    作者:陳菲 白瀛    時間:2011-12-16





      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15日將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降低準入門檻、嚴禁虛構票房、放映時間不得插廣告、加強公益服務……征求意見稿對規范電影市場秩序,促進電影市場健康發展的各個環節做出了規定。

      降低準入門檻

      征求意見稿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的企業“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對社會資本投資電影攝制等業務不作限制。同時,還減少了行政審批,并要求加強信息公開,便于投資者了解相關信息、避免重復投資。

      嚴禁虛構票房

      “偷票房”、“挪票房”、“虛報票房”……一系列“票房門”事件,折射出中國電影市場對票房的“畸形追求”。針對此狀況,征求意見稿規定,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同時還規定,對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限制貼片廣告

      據了解,我國現行法規中僅對廣播、電視中廣告的播出次數、時長等有具體規定,而在電影方面還處于空白。

      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后放映廣告。否則,將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未獲許可電影不放映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攝制電影的企業應當將《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于該電影的片頭處。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進行傳播。

      記者將征求意見稿與2002年2月施行的《電影管理條例》比較發現, 電影被禁內容由10項增至13項。新增被禁內容包括: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陳菲 白瀛)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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