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日前召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會上表示,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一標準比2009年提高了92%,并規定經濟發達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和能力確定更高的本地扶貧標準。財政部等三部委同日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北京師范大學經管學院教授李實表示,扶貧標準的提高或將此前3000萬人不到的農村貧困人口擴大將近4倍。根據2009年最新的農村收入統計,到2009年在原貧困標準以下的農村人口比重已不到5%,而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同期滿足條件的貧困人口比重擴大到20%左右,扶貧覆蓋面將進一步擴大。
溫家寶昨日指出,財政安排的扶貧資金10年累計達到2043.8億元,10年來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幅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溫家寶強調,未來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度增加對連片特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也用于此類地區,且國家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產業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特困地區安排。
為了適應扶貧工作的新需要,財政部等部委亦對此前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作出修訂。《辦法》取消了原辦法要求地方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落實配套扶貧資金的規定,改為根據工作只需達到中央補助各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舊規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貧困地區財政的投入壓力,在實施過程中甚至出現虛假配套問題,因此《辦法》取消了明確的配套比例要求。
《辦法》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如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等,以及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緩解扶貧對象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和按適當比例安排項目管理支出。相關負責人表示,與此前相關規定相比,《辦法》不再將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有專門投入渠道的社會事業列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向,而是進一步突出了特色優勢產業和自我發展能力培養兩大重點。
《辦法》還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將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和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取消了原來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等難以計量的指標,分配因素設置更為科學合理。
相關專家還指出,在財政扶貧中此前曾存在“脫貧縣不愿摘帽”、“爭當貧困縣”等現象,部分貧困地區在獲得財政扶持后即使富裕了也“不愿意摘去貧困縣帽子”,因此,未來在分配資金時還應加入經常性的評估機制,以便及時對扶貧對象作出調整,把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
來源:上海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