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再度征求意見


    時間:2011-12-07





      本報北京訊 12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度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9月20日~10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其網站上就《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共收集來自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個人通過網絡、傳真等形式提出的21份76條反饋意見,涉及條款5章24條。國家局進行了認真梳理和研究,采納了其中21條意見。例如關于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是《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重點內容,也是當前監管的難點,反饋意見比較集中。此次再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在委托生產管理中,國家局對委托方、受托方提出了基本的條件資質,規定了雙方的法律責任,明確了責任主體。對委托方實施備案形式的登記管理,不實施許可;對受托方實施生產許可,明確要求了許可范圍、委托生產變更記錄等事項,并在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上予以載明。對于跨省委托生產行為,提出受托方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審查結果、終止委托生產結果抄送委托方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消了委托生產最短1年的限制。


      此外,為了方便生產企業申請,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新申請、變更、延續、注銷等作出了明確的資質要求,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增加了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履行告知義務,應當按照程序和時限的要求開展工作等內容。(國訊)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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