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逾20年的《環保法》明顯不符合中國現實,如今邁入十字路口,其修訂是“傷筋動骨”還是“小修小補”?
11月底,《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修訂終稿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送審,但修法的前期工作并未徹底結束,參與修法的官員仍需不時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下稱人大環資委進行研討。
今年初,《環保法》修訂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在時間表上,年底送審的計劃基本實現,但送審稿前途不明。
在《環保法》修訂案論證起草的三年中,社科院法學所、武漢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等均曾受人大環資委及環保部委托,多次參與起草論證,并做出了多份專家版《修訂建議稿》。
而據《財經》記者獲悉,這些《修訂建議稿》中的一些被業界視為有突破性的內容,卻在送審階段被割舍,反映出修法部門、學者和地方政府的觀念存在巨大差距。
修法部門秉持“小修小補”的原則,其“不動筋骨”的理由表述為“時機尚未成熟”,以及遭遇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
環境法學專家則批評環保新法不具進步性,不僅無望與國際相應法律體系縮小距離,貽失在國際上提升中國環保形象的良機,且使中央所確定的“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任務和諸項環保目標,無望在這部新修的法律中獲得有力支撐。
實施逾20年的《環保法》,明顯不符合中國現實,如今邁入十字路口,其修訂是“傷筋動骨”還是“小修小補”,抑或擱置廢止?
定調“小修小補”
《環保法》于1989年頒布,迄今施行20多年,在環境污染事故頻頻發生、環境治理壓力重重的背景下,關于修訂必要性與迫切性的呼聲已回響十多年。
從實踐情況看,自上世紀80年代相繼制定和修改的污染防治法律,諸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多部單項法,與《環保法》之間不銜接的問題特別突出,進而影響后者的執行和地方性法規的制定。
此外,《環保法》也與國際環保法的發展趨勢嚴重不對稱,學者因此寄望通過此次修法與國際法規接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資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表示,與憲法、民法相比,環保法最具備與國際接軌的條件,立法目標也應從以往的“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改為“可持續發展”,并在“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兩者協調關系上提出決策性的意見。
自2008年起,人大環資委歷時三年調研,開展現行污染防治相關法律和《環保法》的后評估,專題論證了環保法的定位問題。但從修訂內容上,一位知情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修法“被相關部門的領導定調為激起的矛盾越小越好,大問題能不動的盡量不動”,“因此本次修法奉行‘小修小補’原則,上級的指示是‘要修得好看’”。
在此基調下,專家們多次強調的內容亦被忽視。
今年4月17日,人大環資委立法調研組在武漢大學舉行修法專家座談會,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蔡守秋首個提出“公民環境權”,主要包括:享受良好環境權、環境知情權、環境保護及其管理參與權、環境問題表達權、環境管理監督權、環境權益損害救濟權。
并且他還提出,修法除了提出含義之外,還要細化一旦權利受損害如何追究、訴訟等問題。
但與會官員反駁稱,“目前在中國提公眾環境權還不成熟”。雙方就此唇槍舌劍,最終“公民環境權”未被接受。蔡守秋認為,“如果這些都不提出,這次修法意義不大。”
《財經》記者亦從一位權威人士處獲悉,提交全國人大辦公廳的《環保法修正案》送審稿中,已將法學界期望的突破性條款——“政策環評”與“以日計罰”刪除,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部門對此抵觸。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