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進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其他3個配套的政策文件也同時印發。
據了解,此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試點的決定,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3個配套文件,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的基本規定,包括納稅人、應稅服務、稅率、應納稅額、納稅時間和地點等各項稅制要素。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是對試點實施辦法的補充,主要是明確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適用稅種的協調和政策銜接問題。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主要是明確試點納稅人改征增值稅后,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過渡辦法和解決個別行業稅負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是繼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之后,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改革將有助于消除目前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與營業稅所產生的重復征稅問題,通過優化稅制結構和減輕稅收負擔,為深化產業分工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記者 藺紅 厲征)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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