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記者張洋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國內水路運輸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安全、良好的乘船環境,并按照船舶證書核定的載客定額運送旅客,不得超載。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內水路運輸及輔助性業務經營者將不得從事六類擾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的活動: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價格提供服務;限制旅客、托運人選擇其他運輸服務提供者或者以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非法使用其他水路運輸經營人的運輸單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在相同服務項目中對不同托運人、旅客提供不同的運費、票價、船期等;用非法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客戶、運力、運費、船期、停泊港口等信息牟取利益;其他損害交易對手或者擾亂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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