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1本)》)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到現在,對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加快推進淘汰落后產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鋼鐵業內人士在對部分條款的認識和實踐上還存在一定分歧。為更好地指導鋼鐵行業發展,在《目錄(2011年本)》實施近半年之后,11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的相關負責人向《中國冶金報》記者闡述了修訂指導目錄的原則,并對部分鋼鐵類條款進行了解讀。
從總體上看,《目錄(2011年本)》中鋼鐵產業類條款共計84條,其中鼓勵類17條,限制類20條,淘汰類中落后生產工藝裝備44條、落后產品3條。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相比,減少了8條鼓勵類條款,增加了6條限制類條款,淘汰類條款中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增加了14條、落后產品減少了1條。
與增加產能直接相關的工藝技術不再列為鼓勵類
從具體內容上來看,按照國家控制鋼鐵產能過快增長的要求,與增加產能直接相關的工藝技術,如大方坯連鑄、熱連軋、冷連軋、薄板坯連鑄連軋等,不再列為鼓勵類條款。同時,為鼓勵發展循環經濟,鼓勵類新增了燒結煙氣脫硫、脫硝、脫二英等多功能干法脫除,以及副產物資源化、再利用化技術,冶金廢液循環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新一代鋼鐵可循環流程工藝技術開發與應用等條目。
另外,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能源消耗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污染物排放等已經被列為約束類指標。因此,《目錄(2011年本)》在提高高爐、軋機準入標準的同時,加大淘汰落后力度,提高了淘汰落后裝備的標準。
為了推動鋼鐵新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撐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錄(2011年本)》還鼓勵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鋼鐵材料的研發工作。
非高爐煉鐵技術不宜大面積推廣使用
在《目錄(2011年本)》中,“非高爐煉鐵技術”被列入了鼓勵類條款。從工藝技術上來看,非高爐煉鐵技術包括直接還原和熔融還原煉鐵技術等,由于不使用焦炭煉鐵,省去了焦化工序,在節能減排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
目前,該項技術是國際上較為前沿的煉鐵技術,但仍存在技術“瓶頸”,有開展跟蹤和研發攻關的必要性,因此在《目錄(2011年本)》的鼓勵類中予以保留。但該技術對原燃料的要求苛刻,工藝流程電耗較高,不宜大面積推廣使用。具備資源和能源條件的地區和具有一定技術實力的企業,可視情況開展相關的研發攻關工作。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