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為促進客滾運輸發展,對客滾運輸暫免征收港口建設費。
全文如下
關于免征客滾運輸港口建設費的通知
財綜[2011]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為促進客滾運輸發展,根據《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的有關規定,對客滾運輸暫免征收港口建設費。各海事管理機構、委托代收人等應按照財綜[2011]29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規定,做好港口建設費征收管理工作,確保港口建設費應收盡收。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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