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新的條例和辦法充分貫徹了中央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限制,優化了流程,可以說“門檻”低了、限制少了。
《個體工商戶條例》有五個創新點
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相比,《個體工商戶條例》的具體內容體現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注民生、促進發展的特色,創新了個體工商戶管理體制:1。放開了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從“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擴大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2。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只要“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個體工商戶都可以從事經營;3。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的限制,由過去“一兩個學徒,三五個幫工”的雇工人數限制變為“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4。取消了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的限制,也就是在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后,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或注銷登記前,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長期有效;5。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新辦法對登記機關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作出了詳細規定,以保障社會公眾依法獲取工商登記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另外,今后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監管也將突出兩個特點:一是以人為本,教育引導為主,處罰為輔。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未亮照經營等違法行為,首先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處罰款等行政處罰;二是設立了與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違法行為影響、后果相適應的處罰額度。其中最高處罰額度為4000元,無論在處罰的種類、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減少。
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新規明確: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不允許變更經營者;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變更經營者,但只能在已備案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范圍內,所有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均應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字確認。以家庭經營形式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對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姓名予以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
新版營業執照下月使用
新條例和辦法于201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后,將使用新版營業執照,對于新版和舊版營業執照怎么銜接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11月1日起,新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一律使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新版營業執照。11月1日之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逐步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其中: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換發營業執照的,直接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標明有效期限的,于有效期限屆滿前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未標明有效期限的,于近一個年度驗照期間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主動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予以換發。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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