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將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為積極有序推進貿易外匯改革試點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及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銀行、企業將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非試點地區按照現行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通知要求,自試點之日起,試點地區暫停使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上線運行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試點地區銀行應于2011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期間完成轄內銀行網點的網絡連通、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權限分配和訪問測試等工作,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通過應用服務平臺訪問監測系統銀行版。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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